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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传  真:010-65103214 65103219
  电子邮箱:erxtch@women.org.cn

  附件:
  1、省(区、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省(区、市)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9年12月31日

  附件1
  省(区、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省份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省份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北京

20

20

湖北

30

30

天津

20

20

湖南

30

30

河北

30

30

广东

30

30

山西

25

25

广西

25

25

内蒙古

20

20

海南

15

15

辽宁

25

25

重庆

20

20

吉林

20

20

四川

30

30

黑龙江

25

25

贵州

25

25

上海

20

20

云南

25

25

江苏

30

30

西藏

15

15

浙江

25

25

陕西

25

25

安徽

30

30

甘肃

20

20

福建

25

25

青海

15

15

江西

25

25

宁夏

15

15

山东

30

30

新疆

20

20

河南

30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

6

先进集体合计

746

先进个人合计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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