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属于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
5.傅琼华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农田水利法的议案1件(第211号)。议案提出,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扩投资、促增长的现实抓手,建议制定农田水利法,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认为,就农田水利进行立法十分必要。水利部已就立法问题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论证工作,认为制定农田水利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或计划。财政部建议可先通过修改完善
农业法,进一步细化有关条款,强化农田水利的有关法律保障。同时,把农田水利法列入立法规划,尽快开展立法准备工作。农业部建议在农业投入法中对农田水利建设作出基本规定,待农业投入法颁布实施后,适时制定农田水利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可继续做好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田水利法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我委认为,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针对我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等特点,研究从法律层面规范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促进农田水利健康发展十分必要。目前水利部已着手进行农田水利法的起草工作,并将这部法律作为其2009年重点调研、论证和组织起草的项目。建议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10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有的需要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立法;有的已在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规范,可以暂不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修改有关法律
6.徐景龙等31位代表、牛惠兰等31位代表提出制定抗旱法的议案2件(第14、420号)。议案提出,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干旱灾害频繁,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加强抗旱工作的管理,提高防御旱灾的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应当制定抗旱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认为,国务院2009年颁布的《
抗旱条例》,各地正在贯彻落实,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内容在该条例中已有具体体现,建议暂不制定抗旱法,待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施情况和形势发展适时研究制定抗旱法。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7.何晶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336号)。议案提出,现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存在品种权人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执法环节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