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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十分必要,立法时机已基本成熟。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制定农业投入法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我委认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投入立法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也多次呼吁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有些省市还制定了农业投资条例。国务院相关部门也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非常必要,立法已经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农委提出的审议意见报告已经常委会通过。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通过的意见,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高丽朴等30位代表、汪惠芳等30位代表、蒙铁英等33位代表提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3件(第105、193、320号)。议案提出,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应当尽快修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肯定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的农业科技推广投融资体制,保障农技推广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认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很有必要。农业部提出,法律修改工作应充分体现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一个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社会农技推广机构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框架。中编办认为,议案中关于健全农技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的建议,应结合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的要求,在法律中不宜对各地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等作出统一规定。
  我委认为,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步伐,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务院相关部门也认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很有必要,农业部已组织力量对国内外农技推广体系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立法时机较为成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农委提出的审议意见报告已经常委会通过。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通过的意见,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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