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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1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属于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
  5.关于制定农田水利法的议案1件。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针对我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等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认为,研究从法律层面规范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促进农田水利健康发展十分必要。目前水利部已着手进行农田水利法的起草工作,并将这部法律作为其2009年重点调研、论证和组织起草的项目。建议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11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有的需要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立法;有的已在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规范,可以暂不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修改有关法律
  6.关于制定抗旱法的议案2件。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抗旱条例,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在该条例中已基本体现,建议暂不制定抗旱法,待条例实施一段时间,条件成熟时再行立法。
  7.关于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执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来解决。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时进行修改,并论证是否需要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8.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3件。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法律化,强化了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具有重要意义,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或者配套立法解决,有的属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问题,建议暂不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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