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改进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7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二)检查阶段(8月~9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合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惩罚机制和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
(三)广泛动员,鼓励参与。充分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强化宣传,形成声势。加强宣传报道,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及时依法公布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企业名单,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开展督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评估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