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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1995年9月18日 法函[1995]12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
关于国家赔偿法
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
三十四条
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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