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中央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财政通过实施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手段和预算内外的综合财力,并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着重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和地区分配结构。
  振兴国家财政,发展金融事业。为解决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的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过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统筹安排国债的举借,使用和归还。进一步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业。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稳步发展城乡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格结算制度,改善金融服务。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财政开支。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手制定进一步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的方案,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其他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
  (29)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九五”期间,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初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对外经济体制。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扩大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基本政策不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些具体办法要有所调整和完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带要培育新优势,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沿交通干线、沿江、沿边地区和内陆中心城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开放步伐,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振兴。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扩大对外开放范围,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把对外开放工作引向深入。
  继续改革和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改革进口体制,建立有利于改善进口结构、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的机制;提高出口竞争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形成出口增长主要依靠质量效益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总水平,调整关税结构,清理税收减免,规范和减少进出口商品管理的非关税措施,完善统一、科学、公开的外贸管理制度和手段。逐步实行外贸经营依法登记制,发展贸易、生产、金融、科技、服务相融合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促进规模经营。广开渠道,发展直接贸易和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参与和维护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双边和多边贸易相互促进,实现市场多元化。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以吸收直接投资为重点,改善环境,拓宽领域,引导投向,优化结构,增辟融资渠道,加强国内配套。鼓励外商参与重点经济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保护中外投资者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借用外债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偿还能力,做到适度和高效,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管理体系。
  (30)加快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坚持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统一,做到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并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继续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规范政府行为、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
  五、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
  (31)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为了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在发展社会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行鼓励储蓄、适度消费的政策;根据社会事业的不同类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具特色的运行机制,实行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事业发展,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注意搞好经济发展政策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