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关于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
鉴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混乱、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1995年10月6日至1996年10月5日。为期一年。
二、接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接管组。组长:常定国。
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设在有关省、市的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市分行成立接管小组同时实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