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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对少年法庭工作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十年来,少年法庭经历了初创、试点、推广经验和全面发展,现已进入了巩固、提高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据统计,1984年至1994年末,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6万余名,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少年法庭审理的,尤其是近几年,绝大多数未成年罪犯都是由少年法庭审理、判决的。少年法庭判决的未成年罪犯经过教育改造重新回到社会后,一般均能改过自新,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因而,少年法庭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得到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友好人士的称赞。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一致认为少年法庭建设和工作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少年法庭建设和开展工作的根本指针。
  第二、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三、抓好少年法庭的机构和组织建设,是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
  第四、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是少年法庭工作的主要特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对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一司法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第五、建立“两条龙”工作体系,与各政法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这是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巩固庭审效果、达到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目的的有效措施。
  第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是推动少年法庭建设和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



  会议指出,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少年法庭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但是,所取得的成绩还只是初步的,作为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还有待成熟和完善。从全国来看,当前少年法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问题,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例如,对少年法庭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某些工作制度和具体做法不够统一、规范,等等。根据国家整个形势发展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并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任务,概括为十二个字:巩固、加强、充实、规范、提高、发展。
  首先是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无论工作实践的成果,还是理论研究的成果,都要巩固。尤其是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更需要加以巩固。
  第二是继续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建设。前一段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都开展得好的地方,不能自满松劲,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工作发展缓慢、基础比较差的地方,要通过这次会议,学习先进经验,找出自己的差距,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少数应建少年法庭而没建的,或者虽然挂出了牌子,但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工作的,都要尽快落实好组织、人员,把工作认真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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