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柱、木桩、铁桩和金属觇标);地下管道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探洞的支撑材料与回填;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打井用的井管、滤水管、砾石、粘土、止水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区域地质图;起算数据成果资料费等。
(四)水上勘察用的作业船、排以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七)勘察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察人员差旅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场的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上述支出中,购建的临时设施在项目受益期内分期冲减施工准备费。
八、关于收入管理问题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计入营业收入。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勘察收入、设计收入、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收入、工程建设监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工程承包收入是指企业承包工程总收入中属于本企业的那部分收入,付给转包、分包单位的收入应作为流动负债管理。
(二)企业一般在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于跨年度的合同项目,应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经委托单位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于一年以内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完工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待项目完成,收取价款得到签证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应对预收款建立合同台帐定期清理制度,收取的订金先作为预收款管理,并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或工作进度及时结转已实现的收入。
九、勘察设计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十、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四技”收入的规定,开展技术转让和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和相应的支出应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收入与支出相抵并按规定完税后,其净利润的10%至15%作为报酬转入流动负债,按贡献大小发给有关人员,其余部分转入盈余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