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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委对《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批复的通知

  第二条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是三峡工程总投资的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的补偿经费,全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为400亿元(1993年5月价格水平)不得突破,今后只考虑物价因素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另定)。
  第三条 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三峡工程移民局),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经费,统筹安排全库区的移民计划和经费,川、鄂两省负责本省切块包干方案范围内的移民计划和经费安排,由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川、鄂两省的计划要具体到项目和任务。列入计划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项任务均应按批准的移民规划标准和投资概算进行控制。
  第四条 为确保三峡工程移民任务的完成,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移民管理机构实行以阶段性任务为目标,以年度计划为基础的领导分级负责制,阶段性移民任务由省长负责,年度计划任务由县长负责。移民工程管理实行招标承包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各个层次、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移民进度与工程进度相衔接;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移民宜早不宜晚”的原则,以确保大江截流和坝前水位高程135米、156米、175米阶段蓄水要求为目标,来编制移民年度计划。
  第六条 移民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编报下达。
  每年九月底以前,由川、鄂两省移民管理机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的移民计划建议方案,报三峡工程移民局。
  三峡工程移民局根据川、鄂两省上报的年度计划建议方案,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库区移民年度计划建议方案上报。
  移民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由三峡工程移民局分解下达到川、鄂两省及有关部门或单位。
  川、鄂两省移民管理机构根据三峡工程移民局下达的移民大类安排额度和安排计划的原则、重点、分别编制本省的具体实施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到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报三峡工程移民局备案。
  切块包干到川、鄂两省的中央直属戴帽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投资包干的原则,分别与项目所在地的省移民管理机构衔接年度计划,由省统一编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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