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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10]44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外汇交易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推进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实施准则》(银发[2006]316号文印发)要求,现就2010年Shibor培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报价行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向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提供各期限档次Shibor报价。同时,要按照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继续完善Shibor定价机制,积极探索提高3个月以上中长端Shibor基准性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Shibo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的应用范围,发展创新以Shibor为基准的衍生品交易,发挥Shibor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产品定价中的作用。2010年Shibor报价行名单见附件。
  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要进一步做好报价组织、市场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好场内外报价行报价、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产品报价。积极开展对Shibor与其他市场利率数据的动态监测分析,加强对Shibor的市场宣传和相关培训,进一步做好Shibor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科学定价,逐步扩大Shibor的运用范围,鼓励其同业存款、票据交易和浮息债参照Shibor定价。继续做好对辖区内居民、企业的相关宣传普及工作。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附件:2010年Shibor报价行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10年Shibor报价行名单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
  北京银行  上海银行
  汇丰银行  渣打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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