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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系列纪录片《中华商道》(暂定名)拍摄及公益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系列纪录片《中华商道》(暂定名)拍摄及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地老字号协会,全国中华老字号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中华老字号是我国极其重要的传统商业资源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力度,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将从2010年起,牵头组织中华老字号系列纪录片《中华商道》(暂定名,以下简称纪录片)的拍摄工作。为确保纪录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老字号纪录片是落实老字号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
  纪录片旨在通过宣传介绍中华老字号的经营理念、文化内涵、产品技艺、诚信服务等内容,增进全社会对中华老字号的了解和认知,形成弘扬老字号精神、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而引导老字号更加注重树立品牌形象,发挥品牌优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老字号创新与发展。同时,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有潜力、有希望的老字号优势企业可持续发展。纪录片的拍摄及相关工作已得到商务部的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中华老字号企业申报拍摄,确保纪录片拍摄工作顺利进行。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根据《中华老字号系列纪录片<中华商道>(暂定名)拍摄基本方案》(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纪录片拍摄、发行及宣传等各项工作,牵头组织成立老字号纪录片组委会, 并通过举办博览会及高峰论坛、华人艺术家公益活动、老字号珍品义卖会等活动组织落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入选企业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2.具有较高的人文历史或品牌价值,其生产技艺或经营理念传承良好。
  3.相关老字号的文物文史资料丰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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