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将编印示范点相关宣传和工作资料,为各地及时了解禁毒工作形势、动态,交流经验、展示成果提供服务,搭建平台。
(五)总结推广
各省区妇联、禁毒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在本地进行总结评比,示范点妇联、禁毒部门也可以开展基层工作成效的检查评比,组织评选、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将在国家级督导评估后,采取适当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活动宣传
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将联合中央级以及妇联、公安系统的主流媒体对“无毒家庭”创建活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并在活动后期,与中央有关媒体合作宣传先进典型。
各地妇联、禁毒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媒体,大力开展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氛围。
七、部门职责
全国妇联负责示范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国家禁毒办负责给予业务指导。省级妇联会同同级禁毒办,共同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经费支持工作。省禁毒办要协助妇联做好本省的选点工作,并支持和参与示范点工作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
示范点妇联、禁毒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成立相关工作机构,保障示范点工作顺利开展。妇联组织要结合实际,会同禁毒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方案,有步骤的组织实施;要发挥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妇女群众积极参与。禁毒部门要将示范点工作作为本地“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妇联组织介绍本地毒品形势,确定示范点,向妇联提供本县市区戒毒人员和涉毒家庭的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并会同妇联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持,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计划的落实。
八、经费保障
国家层面和示范点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专项经费解决,示范点所在省妇联所需项目管理经费,由各省区市妇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各地还可通过其它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开展这项工作。
本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占为他用。
附件:1、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关于“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名单
2、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关于“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的考评、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