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内容
(1)宣传。针对不同人群,组织开发各类适用性强的宣传资料,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于一般家庭尤其是妇女群众,加强预防宣传工作,提高禁毒意识,巩固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的心理防线;对涉毒群体和家庭,组织妇联干部和志愿者从开展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2)帮教。组织动员有群众工作经验、热心禁毒工作的人员组建禁毒帮教队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探索有效的帮教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行动,思想上正确引导,行动上消除歧视,生活上关心帮助,感情上亲情感化,努力使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3)救助。积极推动并协助解决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婚姻、社交、心理及子女教育等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其自身生产、生活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心理、药物替代等综合干预治疗试点工作。
五、活动安排
活动分启动、培训、实施、督导评估、总结推广五个阶段。
(一)启动
由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联合下发《开展“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方案》,2007年6月正式启动示范点工作。
(二)培训
国家级培训:由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共同举办,培训示范点所在的8个省区妇联权益部长,禁毒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示范点妇联负责人。
示范点培训:由示范点妇联主办,禁毒部门共同参与,培训辖区内乡镇、社区妇联、公安干警、禁毒骨干以及志愿者。由乡镇、社区妇联组织培训辖区内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妇代会主任、宣传骨干,由妇联、禁毒部门安排专业人员授课。
(三)实施
按照示范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骨干、志愿者深入到社区、乡镇的基层单位和家庭,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地吸毒妇女、青少年、家庭的数量和具体情况,确定一批帮教、救助的重点,创新帮教方式,多方协调争取,落实帮教、救助以及综合干预工作计划。
(四)督导与评估
1、各省区要按照活动考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督导评估计划,定期组织省内自查(至少每年一次),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及有关工作信息、统计数据等。
2、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将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组织1-2次国家级督导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了解示范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综合评估示范点工作,分类指导,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