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国家禁办关于印发《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开展“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妇联、国家禁办关于印发《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开展“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妇字[2007]30号)


福建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禁毒办:
  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家庭”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这项活动已经成为“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的基础,成为广泛动员妇女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平安建设大局,进一步组织动员妇女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决定在福建、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8省禁毒重点地区开展“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以下简称“示范点”工作)。
  联合开展“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是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应对禁毒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妇联组织参与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整合力量,面向家庭、面向妇女、面向禁毒重点地区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的有益尝试;是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优势,立足家庭,开展禁毒综合干预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和平安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委政府部门进一步发挥人民团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做好综治工作的重要实践。各级妇联组织、禁毒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开展好这项活动。
  示范点所在省级妇联及示范点妇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力量;要把示范点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总体工作规划,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主动与禁毒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动员有关方面积极参与,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计划的落实,确保活动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省级禁毒部门及示范点禁毒部门要将示范点工作纳入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共同实施;要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志愿者、骨干培训工作,积极协助提供业务指导和宣传资料,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现将《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关于开展“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妇联组织和禁毒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