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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罗映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罗映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妇字[2007]26号)


  罗映珍同志是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民警罗金勇的妻子。2005年10月1日,罗金勇和罗映珍在休假探望父母途中,与3名毒贩进行了殊死搏斗,罗金勇因寡不敌众,身受重伤成了“植物人”。在丈夫昏迷的600多个日子里,罗映珍不离不弃,精心照顾,含泪写下了600多篇爱的日记,每天念给丈夫听,用爱和信念书写了一曲呼唤生命的动人旋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着祖国的公安事业。
  罗映珍同志是广大警嫂的杰出代表,是中国妇女的骄傲,是新时期广大妇女忠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典型,在罗映珍同志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罗映珍同志的感人事迹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赞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使广大妇女和亿万家庭深受教育。为了表彰罗映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国妇联决定授予罗映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全国妇联号召全国广大妇女向罗映珍同志学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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