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7]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妇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人事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妇联等110个单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桂兰等2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金国英等60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妇联组织和全体妇女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 事 部
全 国 妇 联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110个)
北京市
海淀区妇联
门头沟区妇联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机关妇委会
天津市
南开区妇联
塘沽区妇联
北辰区双街镇妇联
河北省
唐山市妇联
石家庄市裕华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