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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省级妇联负责对推荐的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
  省级妇联对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报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审批。全国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及候选人经全国妇联组织部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呈报审批表报送全国妇联权益部。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是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和妇联信访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妇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务求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省区市推荐对象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重点向县以下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三)被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应分别填写《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请于2007年8月27日前将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先进工作者名单汇总表,报送全国妇联权益部。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要从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中各选出一个事迹突出的典型,整理2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一并上报,全国妇联将择优选入先进典型事迹汇编。

  联系单位: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李丽华、钱叶卫
  电话:010-65103181、65103185
  传真:010-65103154
  电子邮箱:xfch@women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730

  附件:1、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
  5、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汇总表

全国妇联
国家信访局
2007年8月6日

  附件1
  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地区

(单位)

先进

集体

先进

工作者

地区

(单位)

先进

集体

先进

工作者

北京

9

15

湖北

11

16

天津

9

15

湖南

11

17

河北

12

17

广东

12

17

山西

9

16

广西

9

16

内蒙

9

16

海南

7

13

辽宁

9

17

重庆

7

13

吉林

9

16

四川

12

17

黑龙江

9

16

贵州

9

15

上海

9

15

云南

9

16

江苏

9

16

西藏

9

13

浙江

9

16

陕西

9

17

安徽

9

16

甘肃

9

16

福建

9

15

宁夏

9

16

江西

9

15

青海

9

16

山东

9

17

新疆

9

15

河南

12

17

新疆兵团

7

6

全国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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