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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妇字[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信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信访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广大妇联系统信访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呼声,努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振奋精神,激励妇联系统信访工作者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300个,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5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范围
  全国妇联系统各级维权部门、信访部门、维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在畅通信访渠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信访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上有新突破,在推动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问题的解决和典型案件的查处等方面成效显著。
  3.高度重视新时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素质高。努力学习和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信访工作。
  2.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综合分析能力强,善于筛选和挖掘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创新信访工作方法、促进妇女儿童信访问题解决方面业绩显著。
  3.敬业精神好。热爱信访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得到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
  4.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三年以上。
  四、表彰形式
  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在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初审
  各地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及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候选人由当地妇联推荐,候选名单及呈报审批表由省妇联集中审核。
  (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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