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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妇联、卫生部表彰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的方案》的通知

  3、女性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率、知晓率高于其他地区、部门。
  4、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有所转变和减轻。
  (二)优秀示范区
  1、领导重视示范区工作;积极开展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部门合作良好并有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活动保障。
  2、按工作要求成立领导或协调机构,制定妇联参与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示范区妇女群众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面广,女性重点人群显著受益。
  4、示范区内女性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其中15-49岁妇女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先进工作者
  1、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克服困难、甘于奉献的精神。
  2、掌握党和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相关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宣传技巧,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一年以上。
  3、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为当地组织和群众认可。
  六、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
  各地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名单,由当地妇联和卫生部门共同推荐。将候选名单及参评材料(500-800字)由省妇联集中审核后,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全国妇联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妇联妇艾办)。省级妇联先进集体的评选:可由各省区市妇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自荐,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经全国妇联妇艾办根据自报的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报全国妇联书记处审批。
  (二)初审、公示
  全国妇联妇艾办初审后,将候选名单报全国妇联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协调组审批。经过审批的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和先进个人名单通过中国妇女网予以公示。
  (三)批准、表彰
  公示完毕后,报全国妇联、卫生部领导批准,进行表彰。
  七、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要求:
  先进集体要突出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对妇女“面对面”宣传优秀示范区的评选须征得所在示范区办公室的同意;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包括妇联干部及参与女性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做出贡献的其他社会人士。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主要依据示范区数量(重点是第一批的示范区数量),省区市总人口数以及平时工作情况。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八、组织协调
  此次表彰由全国妇联、卫生部共同组织,全国妇联妇艾办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1、全国妇联、卫生部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妇联、卫生部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妇联、卫生部对妇女 “面对面”宣传教育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优秀示范区推荐表
  4、全国妇联、卫生部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全国妇联、卫生部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省份

先进

集体

优秀

示范区

先进

工作者

合计

备注

北 京

4

 

4

8

 

天 津

4

 

4

8

 

河 北

5

3

7

15

 

山 西

4

4

7

15

 

内蒙古

4

2

5

11

 

辽 宁

4

1

6

11

 

吉 林

4

1

5

10

 

黑龙江

4

1

5

10

 

上 海

4

 

4

8

 

江 苏

4

1

6

11

 

浙 江

4

1

6

11

 

安 徽

5

4

8

17

 

福 建

4

1

6

11

 

江 西

4

1

6

11

 

山 东

5

2

6

13

 

河 南

6

4

9

19

 

湖 北

5

4

8

17

 

湖 南

5

3

8

16

 

广 东

5

1

6

12

 

广 西

4

1

6

11

 

海 南

4

1

6

11

 

重 庆

4

1

5

10

 

四 川

6

2

9

17

 

贵 州

4

2

8

14

 

云 南

5

2

9

16

 

西 藏

4

 

5

9

 

陕 西

4

1

6

11

 

甘 肃

4

2

6

12

 

青 海

4

1

5

10

 

宁 夏

4

1

5

10

 

新 疆

4

2

6

12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2

 

3

5

 

大连

1

 

1

2

 

青岛

1

 

1

2

 

宁波

1

 

1

2

 

厦门

1

 

1

2

 

深圳

1

 

1

2

 

全国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

3

 

 

3

 

省妇联

5

 

 

5

 

总计

150

50

200

4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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