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联合会、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妇联、卫生部表彰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的方案》的通知
(妇字[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妇联、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卫生局,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近几年来,全国妇联、卫生部联合开展了“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了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妇联、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参与,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推动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妇联、卫生部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和先进工作者。现将《全国妇联、卫生部表彰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推荐和自荐名单报送全国妇联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协调组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维权一处)。
联 系 人:吴学华 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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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
卫生部
2006年11月9日
全国妇联、卫生部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方案
为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和儿童防治艾滋病的重视程度,2002年全国妇联、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从2004年起,又先后在127个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了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几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在各地党政部门的领导和重视下,紧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针对女性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妇联系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表彰在这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国妇联、卫生部决定联合表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和先进工作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表彰时间
2006年12月
二、表彰形式
1、全国妇联、卫生部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召开会议。
2、对先进集体、优秀示范区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发放证书、奖金。
三、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 150个
2、优秀示范区:50个
3、先进工作者:200名
四、评比范围
在“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各级妇联组织及宣传骨干,重点是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中涌现出的基层妇联组织、基层妇女干部。
五、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保障到位。
2、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