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命名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的决定
(妇字[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司法厅(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司法局、普法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基层的扎实开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命名北京市崇文区永外街道定安里社区等100个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及单位,为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
首批命名的示范点在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妇联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相结合,措施扎实有效,妇女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和维权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为男女两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基层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示范。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点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中再创佳绩、做出新贡献。各地要以示范点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名单
全国妇联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07年2月25日
附件
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名单
北京市崇文区永外街道定安里社区
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
天津市宁河县苗庄镇小茄村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徐庄村委会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兴安街社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前进村妇代会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铁路大院街道
河北省南皮县刘夫青村妇代会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兴城镇红石峪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南关村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街道和平社区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青磁窑街道东沙沟里社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