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重视部署得力。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围绕创建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扎实推进本地、本系统“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声势大,影响广,基层活动深入,创建成效显著,有力地配合了平安建设大局,工作业绩在本地处于领先地位。
(二)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市区县
参评范围:
省辖市,市(地、州、盟),县及县级市(区、旗),直辖市所辖市区县。
参评条件: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创建活动有批示、有指导;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围绕平安建设大局,创建活动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注重创建、培育示范点;结合实际,在有针对性解决影响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建活动组织发动广泛,宣传深入扎实,群众知晓率高,创建水平和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
3、机制健全落实到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有力;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三)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优秀示范区
参评范围:
各级“平安家庭”创建示范区(重点评选基层示范社区、乡镇、村庄)
参评条件: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作用发挥好;创建活动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2、示范带动成效突出。在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水平方面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创建活动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愿望,示范作用好,带动功能强。
3、创建活动卓有成效。 创建活动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大,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解决影响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群众满意率高,“平安家庭”户达80%以上。
二、 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
此次共评选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各10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各项表彰3名,共9名;人口总数8000万以上的省份各项增加1名,人口总数较少的,各项减少1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 表彰办法
2006年8月底拟在山东省召开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届时授予“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 评选程序
1、各省、区、市“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协调成员单位等额推荐先进名单,并负责本省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的推荐、初审工作。
2、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的审核、公示,报送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