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个居委会/村委会分解为数个样本点(附件1中“居村委员会名称”用红色字体表示);
(3)由几个居委会/村委会先合并再分解为数个样本点(附件1中“居村委员会名称”用粉色字体表示);
(4)将样本点所在街道/乡镇上报的相应居住类型的流入人口全部登记然后再分为数个样本点(附件1中用黄色背景表示)。
区县名称:第一阶段抽中的区县名称。县级市该项内容与“城市名称”一致。
街道乡镇名称:抽中的街道乡镇名称。
居村委员会名称:抽中的样本点名称,由一个或多个居村委员会名称组成。
流入人口:抽中样本点的流入人口数。
居住类型:抽中样本点流入人口的居住形态,分为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两类。
分组数量:抽中样本点流入人口数除以150人后得出的大致分组。样本点流入人口不足150人的,分组数量定为1。
调查组别:根据分组数量在其中随机抽取一个分组作为现场调查时的实际调查组别。
现场调查时,调查分组的确定也必须是随机的,即不能按照主观意愿、特别是不能按照调查的难易程度划分。可利用现有统计数据,也可参照习惯顺序或地理分布及居住地点“成片”划分。
二、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格式说明
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2。需要强调的是,调查对象花名册必须按样本点逐个编制,每个样本点需要形成一个单独的EXCEL电子版文件以便于用计算机程序从中抽选出每个样本点的调查对象。各调查城市应将编制好的“调查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文件带到国家级培训会上以便在专家指导下集中抽选。
样本点代码:应填写附件1中的样本点代码。
住户序号:样本点调查组别内流入人口的住户编号。样本点居住类型为“集中居住”时,花名册中每人一个住户序号,而不考虑其实际的居住情况;样本点居住类型为“分散居住”时,该序号根据流入人口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属于一户的人只给一个住户序号)。
个人序号:样本点调查组别内属于劳动年龄段的流入人口的个人编号。注意:在编制第一、第二阶段抽样框时上报的是全部年龄段的流入人口,但编制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时上报的应为16-59周岁的劳动力流入人口(1950年6月-1994年5月间出生)。个人序号由1到100。超过100人的只上报100人,不足100人的上报全部流入人口,序号由1到该样本点最大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