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编制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的通知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方案的要求,第二阶段选取居委会/行政村的工作已经完成(结果见附件1),目前需要立即启动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的编制工作(格式见附件2),有关第二阶段抽样结果的说明和对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的编制要求见附件3。
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接到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监测点所在地人口计生委尽快做好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的编制工作,并将该花名册的电子版文件带到5月初举办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培训班”上备用。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司 徐 玮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齐嘉楠
联系电话:(010)62030761(010)62165698,13681074599
E - mail:diaochapinggu@yahoo.com.cn
抽样工作技术咨询联系人:李伯华 联系电话:(010)62165686,13651122565
附件:1. 第二阶段抽样结果(略)
2. 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格式(略)
3.第二阶段抽样结果和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的编制说明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3:
2010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第二阶段抽样结果及第三阶段调查对象
花名册编制说明
一、第二阶段抽样结果
第二阶段抽样结果见附件1。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标顺序排列,各城市可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工作表内查找有关结果。
城市代码: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评估部编制,由1到106。
城市名称:本次监测调查选中的城市(或地区)名称。
样本点代码: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评估部编制,由1到4912。为抽中的样本点序号,每个抽中的样本点对应一个唯一代码。
样本点为现场调查实施的最小一级组织单位,绝大部分样本点由一个居委会/村委会构成,但仍有几类特殊情况需要说明:
(1)由几个居委会/村委会合并形成一个样本点(附件1中“居村委员会名称”用蓝色字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