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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方法步骤。

  1、深入排查廉政风险。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类腐败案件诱发的原因,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和工作职责,深入排查干部思想道德风险、单位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应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以及机关内设机构履行工作职责及业务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及服务机构应重点查找在出生人口统计和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对象资格审查确认,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以及办理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要按照发生机率或者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2、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要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针对岗位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单位风险,由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制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和流程图,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3、加强动态监控和检查考核。要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制度,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可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4、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操作规程。要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对廉政风险防范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对失察失管失教或违规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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