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政法发[201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网上审批系统从事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行政许可初审单位及行政许可申请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以下统称网上办理平台)是集中提供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具有网上申请登记、受理状态查询、网上审批、进程及结果查询等功能。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平台(以下统称电子监察平台)是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履行监督职能的系统平台,主要功能是对审批过程实时监控、催办正在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接收申请人的网上投诉和处理、对违规行为及时发出预警等。
第四条 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按照条件成熟一项建设一项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条件成熟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纳入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业务范围。
第五条 网上审批系统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和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本办法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网上审批流程设置、系统衔接、数据交换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信息化主管部门是网上办理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系统开发、推广实施、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