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协调环保部门,加快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的“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已并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星级饭店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旅游发展基金要优先支持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减排旅游项目。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选取若干星级饭店和A 级景区,作为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二)树立典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争取为节能服务公司和旅游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搭建合作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要选取有条件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作典型示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减排设备的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通过市场化的渠道解决星级饭店、A级景区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
(三)收集信息,建立完善考核体系。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调研,充分收集旅游企业能耗数据,配合国家旅游局制订实施行业标准《星级饭店节能减排指引》、《A级景区节能减排指引》。以2009年能耗水平为基准,按照2012年前减少10%,2015年前减少20%的总体目标,逐年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该项工作由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实施,国家旅游局督导。
(四)加强领导,组织全员积极参与。
为加强对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旅游局已成立旅游行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成立节能减排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分级负责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评体系。要向旅游企业积极推行《饭店节能减排100条》(见附件一)、《A级景区节能减排30条》(见附件二)(景区的室内部分参照《饭店节能减排100条》),使其成为旅游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指南。要组织旅游企业全员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运动,充分挖掘潜力,人人为节电、节水、节能、减排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积极营造全员参与节能减排的氛围。该项工作由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指导旅游企业实施。
(五)加强宣传,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增强游客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星级饭店要争取住店宾客对饭店节能、节水措施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可对自愿减少布草洗涤和客用品消耗的宾客进行奖励。A级景区要在主要游客集散点设立有关节能环保提示和倡议,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
(六)创新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将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与星级饭店、A级景区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地区实际,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星级饭店、A 级景区年度复核的考核依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新建饭店和景区引入节能减排准入制度,对于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不能评定为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同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旅游企业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要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等问题。要开展针对旅游企业的空调温度和建筑物景观过度照明的重点检查。今年3季度,国家旅游局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
旅游全行业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资源意识、效率意识,在巩固前阶段节能减排工作成果的同时,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深入广泛发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1:
饭店节能减排100条(旅游行业节能减排指南之一)
[减少能源浪费]:
1.建立详细的室内温度标准
饭店应确定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温度要求,并严格执行。温度标准的建立要满足客人的舒适度要求。例如,饭店的室内温度控制在17-28℃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0%之间,夏季取高值,冬季取低值。室内温度的变化对空调系统的能耗有较大影响。经验表明,冬季室内温度上升1度或夏季室内温度下降1度,空调工程的投资可下降6%左右,而运行费用则可减少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