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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现将《“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10年3月17日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一、评选宗旨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三、评选机构

  设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初评委员会,负责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每届的初评委员会成员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库”由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中央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中央书记处在建议人选中确定表彰名单。

  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提名。推荐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每个省份(系统)提名不超过2人,且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系统)的人员。

  各省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向团中央组织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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