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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

建设项目

单位

设计、监理及建设业绩

施工业绩标准

备注

水运工程

 

港口工程

码头

沿海

吨级

≥1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500

≥3000

 

防波堤、护岸

最大水深

≥3米

水深≥3米,长≥300米

 

堆场

万平方米

----

≥10

 

航道工程

沿海

通航吨级

≥20000

≥20000

 

内河

通航吨级

≥300

≥300

 

疏浚与吹填

万立方米

≥50

≥100

 

水下炸礁

清礁工程

万立方米

----

≥1

 

航运枢纽工程

船闸

通航吨级

≥300

≥300

 

升船机

通航吨级

≥50

≥50

 

修造船水工建筑物

船坞

船舶吨位

≥3000

≥10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1000吨

≥1000吨

 

舾装码头

吨级

≥3000

≥3000

 

设备安装

单项合同额

万元

----

≥300

 

配套工程

单项合同额

万元

----

≥1000

 

交通支持系统工程

项目投资

万元

≥3000

≥3000,且合同额≥1000

 


  注:本标准根据水运行业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分级标准制定,仅适用于本次评标专家业绩认定,表中未列入的专业业绩等级认定参照相关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附件3:
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
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申   请   人          

  申报证明材料分类          

  单  位  名 称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表格填写应如实填写,封面须本人签名,并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封面申报证明材料分类分别填写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分类序号。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1”;原入库专家填“2”;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甲级监理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填“3”;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教授级职称人员填“4”;其他人员填“5”。
  3.填写审批表时按照附件1的专业分类选择相应的专家库类别、项目类别、工程类别、专业类别,表中上级单位一栏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填或增加。

  一、基本情况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曾从事专业

 

手机号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类别

水运工程 □   交通支持系统工程 □

原专家

证书编号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时 间

工作单位

从事主要专业工作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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