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的通知
(妇厅通字[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贯彻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老龄妇女工作的开展,经全国妇联书记处研究,定于2006年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介绍国内外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妇女状况和我国老龄工作情况,讲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结交流近年来妇联系统开展老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妇联组织如何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老龄妇女工作。
二、培训范围
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在本省区市老龄委担任委员的妇联副主席1人,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1人。
请各省区市妇联对近年来老龄妇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我们将汇编成册,并于年底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汇报。请各省区市妇联将交流材料于2006年8月25日前报送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