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华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588号)
熊志平、周雪梅、刘华:
你们提交的关于四川华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四川华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熊志平出资66.67万元,出资比例为33.335%;周雪梅出资66.67万元,出资比例为33.335%;刘华出资66.66万元,出资比例为33.33%。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19-5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