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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第四期《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第四期《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职业采购意识,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培训制度,营造职业采购专业人才氛围,加大政府采购队伍的培养、培育、培训”。为贯彻35号文件精神,完善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采购流程与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将于2010年5月25日-5月29日开始在行业系统内开展第四期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实验性试点培训班。采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天津验印)及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考核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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