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2009年供销合作社大中型企业集团批发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经营情况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直属企业:
为及时了解和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大中型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继续开展2009年度全系统大中型企业集团、批发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经营情况的调查和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2009年单店营业面积3000m2以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商场或大型超市;
(二)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
(三)二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四)以供销合作社控股母公司为主体组建的企业集团,即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5家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报送要求
(一)请按附件各表所列项目认真填报,附件各表可按规定样式自制;
(二)为保证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要求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三)附件1至5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统一填报并盖章;
(四)请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以电子邮件和传统报表形式统一报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人:连毅 赵维全
电话:(010)66050792
传真:(010)66050792
Email:
lianyi@chinacoop.gov.cn
zhaoweiquan@chinacoop.gov.cn
附件:
1、2009年供销合作社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和企业集团汇总表
2、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大中型企业集团经营情况排序
3、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大中型批发市场经营情况排序
4、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大中型商场(单店)经营情况排序
5、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星级宾馆饭店经营情况排序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供销合作社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和企业集团汇总表
省(区、市)供销合作社
商场
| 批发市场
| 宾馆饭店
| 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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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销售额(万元)
| 个数
| 交易额(万元)
| 个数
| 营业额(万元)
| 个数
| 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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