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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班的通知
(供销培字[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供销社: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全新的阶段。李成玉同志在学习贯彻国发[2009]40号文件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全系统的首要任务。”为使全系统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文件的主要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力争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

  2.《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3.《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组织建设、创新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任务;

  4.《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土地确权登记和处置、县级供销社参公管理、社企关系处理、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处理、社保等问题);

  5.争取地方政府有效扶持政策的方法和途径;

  6.“新网工程”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及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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