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
(工商食字[201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总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是《
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于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法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卫生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和总局《
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以全国12315申诉举报网络综合分析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主要是:奶制品、月饼、白酒、矿泉水、食用油、葡萄酒、蜂蜜、膨化油炸食品、果汁饮料、果冻、果脯蜜饯、酱油等。各省(区、市)工商局根据总局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特别要按照当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抽样检验食品的重点和要求,针对当地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等场所,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相关重点食品品种,切实组织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