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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围绕本地区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和行业发展的重点,积极组织、优选精品项目。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2),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国家标准委。每个单位组织上报的项目数量控制在10个左右。
  (三)国家标准委对上报项目组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实施。
  标准委联系人:陈伟亮 010-8226261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088)
  收 件 人:席兴军
  联系电话:010-58811644(材料报送确认查询)
  邮箱:xixj@cnis.gov.cn

  附件: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基本现状及目标任务,800字以内)

承担

单位

参加单位

(每个单位单独占一行)

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所在地区

(详细到县)

经费概算

(万元)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电话

联系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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