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小金库”的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10)66556571
传真:(010)66556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818室
邮编:100035
举报邮箱:audit@mep.gov.cn
九、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通知开展的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包括“回头看”工作)总结和“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应反映至2010年6月底前情况,见附件一)上报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财司)。
(二)每季度(从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终了10日内,请各单位向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见附件二)和举报受理、办理情况(见附件三)。
请各单位登陆财政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小金库’问题统计表(下发各地和各部门)”(即附件一、二、三的电子版),并严格按照其中“填表说明”(见附件四)的要求填写。各单位也可以登陆我部外网,查找本文件的电子版后下载各统计表。
(三)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成果和落实《通知》(环函〔2010〕112号)取得的实效报送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0年5月开始,举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活动。请各单位在7月底前向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优秀稿件。职工人数超过40人的单位及在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推荐篇数应不少于1篇(稿件要求见附件五)。
上述所有需报送的材料采取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将电子版及时发至audit@sepa.gov.cn。
联系人:张鉴 赫光
联系电话:(010)66556577(010)66556572
附件:1.“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略)
2.“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统计表(略)
3.“小金库”举报受理与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4.填表说明
5.“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启事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4: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关于“小金库”治理信息反馈和数据上报的通知》中的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