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将“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委托业务费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自查、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成效。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认真落实《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环函〔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八、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我部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保护举报人,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