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08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
(供销科标字[2007]22号)
各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07]38号)及《关于公布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基地(区)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供销科字[2007]3号)精神,经研究,我部拟从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项目库中推荐40个项目(见附件1)作为总社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请各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报《2008年农副产品基地(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2007年7月19日前将《申报表》传真至总社科技教育部标准质量处,《申报表》正本一式两份请于7月26日前报送。
联系人: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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