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申报2008年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初加工及出口生产项目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0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了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拟建立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库,并对其中优势产业和出口加工项目给予适当扶持,以提高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带动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是专业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初加工项目和出口生产项目,不包括龙头企业或深加工转化大型项目;申报的专业合作社已纳入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农副产品初加工及出口生产项目的专业合作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社农户300户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2、专业合作社运作规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有系统的标准化生产方案和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
4、具备一定的产品初加工能力,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有顺畅的国内、国外销售渠道;
5、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扶持;
6、连续两年有出口供货或出口实绩。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根据项目要求,严格筛选,并将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的正式材料和电子版于2007年8月10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或通过国际合作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方法见附件3)。
联 系 人:程晓霖 熊星明
联系电话:010-66050543 66050431
传 真:010-66050570
E-mail: syndnj99@163.com
附件:1、2008年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初加工及出口生产项目补助申报表(略)
2、2008年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初加工及出口生产项目推荐汇总表(略)
3、国际合作部电子政务平台申报项目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