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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候选人和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候选人和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
(供销合字[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引导广大职工钻研技术业务,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加速培养大批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46号)精神,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07年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和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总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评选表彰2名“大奖”获得者、20名“能手”和10家“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并从中优选1名“大奖”获得者、6名“能手”和1家“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将其推荐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参加 “中华技能大奖”、“中华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二、候选条件
  “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能手”候选人一般从已取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也可从本地供销合作社系统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
  “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或者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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