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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副局级正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竞争上岗工作要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范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在选拔干部的同时,做好干部交流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干部培养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激发干部的进取精神。
  (四)将竞争上岗工作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制度结合起来,走群众路线,充分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动员全体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竞争上岗工作。
  (五)竞争上岗作为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力求实效。
  二、竞争职位
  (一)副局级领导职位(4个)
  1、人事部副部长
  2、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副部长
  3、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
  4、科技教育部副部长
  (二)正处级领导职位(15个)
  经济类: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正处级领导职位2个、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正处级领导职位2个、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正处级领导职位1个。
  管理类:办公厅(研究室)正处级领导职位2个、人事部正处级领导职位1个、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正处级领导职位3个、科技教育部正处级领导职位1个、社团管理部正处级领导职位1个、直属机关党委正处级领导职位2个。
  三、参加人员范围、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范围
  总社机关在职干部(含派往协会的机关干部)中,凡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并且符合竞争职位规定的年龄和专业要求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熟悉合作社理论,具备胜任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文化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本职工作,在部门工作中做出实绩;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思路清晰,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要求自身严格,坚持原则,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竞争副局级领导职位,应是副巡视员和副局级干部,或正处级任职满3年(2004年4月前任职)的干部。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应是调研员和正处级干部,或副处级任职满2年(2005年4月前任职)的干部。个别需破格报考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参加竞争上岗。竞争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正处长岗位,须具备财会专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财务工作经历,熟悉财务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竞争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投资管理正处长岗位,须具备基建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基本建设投资规划的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等工作,比较熟悉系统网络建设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竞争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法制工作正处长岗位,须具备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层社的情况,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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