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已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批复(民函[2007]167号)同意筹备成立。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牵头组建并主管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流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建步伐。农产品经纪人是伴随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新的职业群体。随着农村商品流通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出现,农民“卖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而活跃在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经纪人,在带领农民闯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助农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成立了一大批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这些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成立,提高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地党委、政府 “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
建设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是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实现开放办社、加快自身发展,拓展为农服务平台的客观需要。办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对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做出新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关于“要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当作大事来办”的指示,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总社把这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全系统做好相关工作,为组建全国性协会奠定了基础。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以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组建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尚未成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地方,要在近期抓紧组建,同时要督促、指导下级供销合作社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组建工作,把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育和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已经组建了协会的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对协会的组织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帮助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