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2006年“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07]12号)
为贯彻落实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总结各地发展典型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基层社改革,积极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继续开展2006年“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宣传先进经验,树立学习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引导和促进基层社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参与实施“新网工程”,加强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网络的对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壮大经济实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参评范围及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有基层社、改造或新建的基层社,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
(一)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协会)满3年以上;
(二)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
(三)2006年净利润20万元以上;
(四)连续盈利3年以上。
三、指标填报
所有申报单位要填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基层社”申报表(详见附件),各指标数据要以财务报表为准。
四、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活动主要考察两项指标,一是年销售或营业收入,二是年净利润,其他指标作为辅助参考指标。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初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参加评选活动,认真审核,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加盖公章后于4月10日前上报总社,逾期上报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参加评选活动的基层社,要按照参评条件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每个参评材料在2000字左右),填写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复选。总社将对各地上报的初选单位进行复核、抽检、审定,并根据基层社的销售和利润情况,于4月20日前遴选出销售“百强基层社”和利润“百强基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