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行业协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社团(行业协会)管理部门: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3]39号)要求,依托自身和当地产业优势,联合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和有关科研单位等组织,积极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沟通政府、市场与企业和农户、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力地推动了联合社的职能转变,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社会影响力。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总社决定上半年召开一次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为全面系统地掌握各地行业协会发展的最新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和经验,以便更加有效地加强指导,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本省行业协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总结,并于4月10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各地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发展的基本情况,所作的主要工作,在当地行业协会中所处的地位,特点及模式,取得的成效,涌现的典型(典型以单独材料报给我们),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协会内部运作、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