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函[2007]54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07年3月至7月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0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6年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2007年3月10日前,将《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6年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转发所属社会团体,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凡是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请于2007年3月15日后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填报2006年年度工作报告书,报告书需经你单位初审。
依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请你单位及时对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以免错过年检期限。
三、在初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所属社会团体存在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 伟 58123074
许 昀 58123076
二○○七年三月一日
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6年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实施2006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07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2006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栏目中点击“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年检报告。网上填报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密码为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319950001410-X)。社会团体已修改密码的,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