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可自主谈价。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再确定补贴机具最高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农民可与经销商谈价议价。
二是差价购机。农民购机时只需支付机具销售价格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
三是及时索要正规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编号)、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同时发票副联或复印件应交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
四是购机后要及时告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登记机具。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及时办理牌证。
13、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农民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结算。具体程序是:企业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核并及时与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为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农业部、财政部明确要求要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14、为什么要实行差价购机?农民购机时有什么信贷支持?
答: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即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额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拉动需求,促进农机工业发展。
为了支持农民购机,国家明确规定: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15、补贴机具可不可以转卖?
答:为防止有人享受补贴购机后倒卖获利,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因特殊情况需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16、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
各省市县都设立了农机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监督热线,已经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amic.agri.gov.cn)和各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随时接受电话投诉和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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