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在京期刊200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报[2006]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所属在京期刊2005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地为北京、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
二、核验办法
本次年度核验仍采取网上填报和纸介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填报
1.请各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bjppb.gov.cn,进入“报刊管理”栏目,点击“报刊年检”,如实填写相关年检数据资料并保存,确认“登记完毕”。
2.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后,年度核验登记表状态栏显示“已审”或“锁定”后,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请主办单位审核签章。
(二)纸介质材料报送
1.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4份);
2.《(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3.2005年度第四季度(刊期为季刊、半年刊、年刊的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
5.2005年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2份。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情况、是否坚持办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获奖和违规情况、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情况等内容;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三、核验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2005年度报刊核验要严格履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点检查:
(一)报纸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照批复的办报(刊)宗旨、业务范围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擅自变更刊期开本、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不按规定出版增刊、 封面标识不规范、一号多版、违规刊登广告等问题。
(二)报纸期刊是否严格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版面、文字、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重点清查出卖报纸版面、期刊刊号的问题,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报刊出版权,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报刊编辑活动的违规报刊,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